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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难以忘怀的“出错”

2000-03-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环球》第5期?冶文

日本驻华使馆的一封公函

小渊首相定于1999年7月8日访华。6日,我作为驻东京的中国记者同其他记者一道对小渊进行了专访。小渊谈到了中日关系的一系列问题,包括台湾问题。采访结束后,我花了两个半小时对照录音整理出1700多字的稿件。当晚,新华社播发了这篇稿件。不料,这篇稿件招致日本驻华使馆的“强烈”不满,一封措辞比较严厉的公函随即发到新华社。

这封公函指出:“在该报道中涉及台湾问题部分时称:小渊首相强调,‘在台湾问题上,日本将继续坚持《日中联合声明》中阐述的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立场。’然而,这是对小渊首相讲话的错误引用。”

公函说,经向东京方面确认小渊首相的讲话记录,得悉首相当时讲的是,“有关台湾,我国的立场正如1972年的日中联合声明所阐述的那样,并将继续坚持这一立场。”“因此,贵社的报道出现了重大错误。”

公函最后还强调:“针对如此事关日中关系根本性基础的重要且敏感的问题,作为中国最具权威的报道机构的贵社发布带有这般重大错误的报道,日本政府不得不感到问题的严重性。鉴于问题的重要性,谨特此要求贵社发表更正报道。”

连日本政府都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可见这个“错”非同小可。错误究竟出在哪里?

得知稿件中有错误后,我们仔细推敲了中日联合声明中的条文。联合声明中确有“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字样,但那是中国政府“重申”的,而日本政府则对此“充分理解和尊重”。原来,我应该说,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中国立场”,而不是“日本政府坚持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立场”。

这次“错误”使我和分社的其他记者对日本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更加感到迷惑。

为什么吞吞吐吐?

一次,我在东京举行的一个酒会上问日本外务省一官员:日本为什么不在台湾问题上来一个干脆的表态呢?他说,在“充分理解和尊重”之后还有一句就是日本“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为此,我查阅了1945年中美英苏四国签署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其内容为: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日本国之主权局限于本洲、北海道、九州及四国以及我等(中、美、英、苏)所决定的诸小岛。我又查《开罗宣言》,其核心内容是:剥夺日本自1914年一战开始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一切岛屿,日本所窃取中国领土,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

我注意到日文版的开罗宣言中提到“中国”的地方写的是“中华民国”。应该说这没有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是1949年成立的,并取代了“中华民国”。日本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也承认这一点。

如此追述,人们有理由认为日本或许是在绕着圈子,或者说是在变相地、间接地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不直接了当地、明白无误地承认,是否有怕得罪台湾当局的因素?如果日本人对上述“分析”给予首肯的话,我们在报道中所犯的“错误”不过是表述不准确,所谓“重大错误”也“重大”不到哪里去,因为报道中对小渊的讲话不是直接引语。

如果上述分析只是“一厢情愿”,日本连变相地、间接地承认都做不到,那么,报道中出的错就是“大错特错”。我们将不得不重新审视中日友好合作关系的基础。我不明白,为什么美国人在台湾问题上把话说得那么明白而日本人总是吞吞吐吐?日本人的“暧昧”或许是把更大的解释权留给自己?

“错误”发生以后,我体会最深的是,日本人的这个“充分理解和尊重”是不能与“支持”、“承认”、“赞同”划等号的。

(《环球》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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